「世界和日本」数据库(代表 田中明彦)
日本政治·国际关系数据库
政策研究大学院大学·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

[文件名称] 大平正芳外相就日中签订航空运输协定发表谈话

[地点] 
[日期] 1974年4月20日
[出处] 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71-1995,159-160页.
[备註] 
[全文] 

  日本外相大平正芳4月20日在东京举行记者招待会,就中日两国政府签订中日航空协定问题发表了谈话。

  大平说:“今天,日本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航空运输协定,由小川大使和姬鹏飞外交部长在北京签了字。

  “众所周知,这一协定是1972年9月29日发表的日中两国政府联合声明第九条(规定)的各种业务协定之一。我认为,它作为日中联合声明的具体化,不仅有助于加强日中友好关系,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增进最近几年来日中之间日益显著增加的人员和物资的交流。我认为,根据日中航空协定,开设日中间的航线一事,将在世界航空网内建立一条巨大的干线,其国际意义也是不小的。这一协定是由正文和附件构成的。正文规定,双方互相允许两国(分别)指定的航空企业在特定的航线上开展飞行业务的权利、免除关于飞机使用的燃料等的关税、发生事故时采取救护措施以及相互承认证书等技术事项。附件规定航线及(飞行)地点。在形式和内容方面,(日中航空协定)与日本和第三国签订的航空协定没有本质的不同。”

  大平说,众所周知,围绕着这一协定的签订,还存在着一个日台航线的处理问题。日本国政府认为,在维持日台航线时,不使它与新的日中关系发生矛盾,是重要的。

  大平说:关于日本与台湾之间的航空关系,作为1972年9月29日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结果,曾经存在过的关于航空业务的换文已经失效。日本国政府的方针是通过民间协议维持这一关系。

  大平说:“联系到这一问题,日本国政府作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表明的见解,阐明如下:

  “日本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航空运输协定是国家间的协定,日台之间是地区性的民间航空往来。日本国政府根据日中两国政府的联合声明,自该声明发表之日起,就不承认台湾飞机上的旗帜标志是表示所谓国旗;不承认‘中华航空公司(台湾)’是代表国家的航空公司。”

  大平说:“由于日中航空协定的签订,而新设日中航线,这确实是令人高兴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