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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研究大学院大学·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

[文件名称]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就日韩在中国东海大陆架划定“共同开发区”发表声明

[地点] 北京
[日期] 1974年2月4日
[出处] 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71-1995,152页.
[备註] 
[全文] 

  1974年1月30日,日本政府和南朝鲜当局在汉城签订了所谓“共同开发大陆架的协定”。该项协定在东海海域片面划了大面积的大陆架,作为日本和南朝鲜的所谓“共同开发区”,由日本和南朝鲜双方共同投资,在该区域开发石油和天然气。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受权声明:中国政府认为,根据大陆架是大陆自然延伸的原则,东海大陆架理应由中国和有关国家协商确定如何划分。现在,日本政府和南朝鲜当局背着中国在东海大陆架划定所谓日、韩“共同开发区”,这是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对此,中国政府决不能同意。如果日本政府和南朝鲜当局在这一区域擅自进行开发活动,必须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