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和日本」数据库(代表 田中明彦)
日本政治·国际关系数据库
政策研究大学院大学·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

[文件名称] 日本驻联合国代表冈崎胜男在联合国大会上关于中国代表权问题的演说

[地点] 
[日期] 1961年12月6日
[出处] 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607-612页.
[备註] 
[全文] 

  首先,我想表示对联合国的中国代表权问题的极大关心。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这个问题抱有狭隘、利己的见解。当然,我们对关系到我们自身的和平与安全的任何问题不得不持有深切的关心。然而,我们同时更强烈地意识到,我们对联合国及全体会员国以及人类未来的福利抱有更广泛的义务。

  如果从这种广泛的观点考虑,应该说,影响远东的和平与安全的任何问题‐‐我相信这个问题正是此类问题‐‐不仅会对远东的日本及其他各国的和平与安全,而且会对全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必然产生影响。

  联合国本身非常关心影响全世界或部分地区的和平与安全的问题,正如宪章第一条第一款开头所称,联合国的主要目的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一点极为明了,毋庸赘述。

  出于以上基本考虑,就历史关系十分紧密的亚洲两个最古的国家日本与中国,简单回顾一下其文化、经济及政治背景,以供参考。

  首先,从地理上看,应注意到日本东距中国大陆沿岸216英里,日本南部诸岛处于距台湾约70英里的位置。

  历史上,据说日本与中国的关系开始于2000多年以前,公元552年时中国文明以最明显的方式进入日本。这一年,起源于印度而在中国传播开来的佛教通过南朝鲜王国的使臣被正式带到日本。此后,佛教成为中国文化进入日本的重要手段,中国文化对日本文化的形成、开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日中之间的正式邦交开始于607年,该年最早的日本使节派至中国。两国由此开始的接触,使日本和大陆形成了极为紧密的相互关系,此后两国间的交流一直持续下来。如果不深刻注意这种关系的发展,就不能充分理解此后的日本历史。

  正因为其地理相近、人种起源相似以及文物交流的缘故,在日中两民族之间存在深厚的亲近感。直至今日,汉字仍为我国语文的核心,由这个事实也能看到这种亲近感。

  日中两国之间紧密的经济关系历经几个世纪维持下来,战前的日中贸易占日本贸易总额的20%至40%。我国对中国的投资也大大增加。这样,在日本的对外经济关系中中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中国方面看,在中国的贸易对象国中,日本也位列前茅。

  还想说一下我国与台湾岛的历史关系。自古以来,南亚系土著人居住在台湾。3至6世纪的中国文献中有其记载,但直至1498年巴斯科达伽马发现印度航路;其与外界的接触很少。当时台湾一般被称为“福摩萨”,这个名称即起源于葡萄牙航海者们称呼该岛为“福摩萨”。

  此后,不仅中国,荷兰和西班牙都试图获得该岛的统治权。但16世纪以后从中国大陆的移民渐增。至1661年一群中国人驱逐了荷兰人占有了该岛,建立了独立于当时中国大陆统治王朝的独自的政府。后来台湾在名义上成为中国的一个省,但纷争不断,200年中岛内形势持续不稳。

  1839年鸦片战争之后,清朝因内忧外患,无暇顾及台湾,放任台湾当地居民所为,结果台湾的混乱状态不断恶化,持续了50多年。

  1894年至1895年日清战争的结果,台湾被割让给日本。此后半个世纪台湾是日本的领土。1951年9月8日,日本与联合国在旧金山签署了和平条约。因此,日本放弃了对台湾及其相邻的澎湖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现在,拥有1100万人口和14000平方英里领土的台湾,不言而喻是中华民国政府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实际统治这个地区。

  现在日本对大陆中国的关系,可概括如下:虽然政治信条或政治理念不同,实际上则尽可能调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尤其作为实际前提措施谋求贸易文化交流,这是日本政府和日本国民的愿望。然而现在,这个领域的日中关系被限制得规模很小,其主要原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强调其政治原则和目的,固执地坚持一切相互关系必须仅仅以政治考虑为准绳。

  另一方面,如前所述,日本放弃了对台湾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1952年4月28日,日本国政府和中华民国政府之间在台北缔结了和平条约,尔后维持了与该政府的友好关系,文化与人员的交流活跃,经济关系极为密切。以1958年至1960年期间为例,日华贸易约占台湾年平均贸易额的45%。

  其次,说到联合国必须予以关心的若干特定问题,我们必须考虑的第一个并且是最重要的事实是,现在的两个政权,即一方是中华民国政府,另一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都强烈主张各自是中国的正统政府。

  从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崇高目的看,仅这一事实就会产生联合国必须面对的非常困难的事态。然而,如果我们不讨论导致现今这种状况的实际背景,就不能充分理解中国代表权问题的真实意义。尤其有必要时常考虑到国共双方相对峙的局面。

  1946年至1947年中国共产党重新开始了中国革命战争,结果在1949年宣告成立了以北京为首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政府迁至台湾。同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外交部长周恩来致电联合国大会秘书长,通告“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才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指出中华民国政府不仅不能代表中国,而且没有在联合国代表中国人民发言的权利。

  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了“解放”台湾的意图,继续坚持所谓解放台湾的主张,但台湾海峡暂时较为平静。此后在1958年夏,当中东出现危机时,国共两军都进入战备态势。7月29日,双方开炮,大陆对金门、马祖诸岛的炮击日益激烈。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再次表明其基本立场,即“解放台湾是中国人民的神圣使命”。

  中华民国方面,将政府迁移至台北以后,仍一贯主张是中国的正统政府,呼吁国民团结,确立了“光复大陆”为最高目标。

  例如,蒋介石总统在1960年5月第三次当选中华民国总统时有如下表示:

  “我们为保卫国家独立和自由而努力,但其最高目标只能是夺回被苏联侵略者和中国叛徒夺走、破坏的中国本土,救济现在处于共产主义压力政治之下的苦难同胞,使他们重新享受以三民主义为基础的、由宪法保证的自由和幸福。”

  如前所述,两个政权拥大军挟台湾海峡对峙,都主张作为中国政府的合法地位,这一事实使希求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一切国家深感忧虑。台湾海峡两岸保持力量平衡,情势则比较平稳,但仍存在着和平遭破坏、潜在抗争表面化的可能性。关于这一点,我请各位代表注意1950年缔结的《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和1945年缔结的《美华相互防卫条约》。

  中华民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基本主张的纷争是多年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极为困难。然而,中国代表权问题现在被提上大会议事日程,这一事实带来了些许希望,也许很快就能找到解决的办法。日本代表团衷心希望聚集于此的各位代表了解这个问题对全世界的和平与安全所具有得如此重要的意义,认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并进行慎重的讨论。

  在此,我要简单地讨论一下与联合国有关的中华民国的立场。创立联合国的构想起源于1943年美国、英国、苏联、中华民国4国在莫斯科宣布:“我们认为有必要尽快设立基于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一般性国际机构。”中华民国政府作为分担推进战争的责任并因此负责维持战后和平大国参加了这一划时代的会议。1944年8月,为审议“一般性国际机构的提案”,中华民国与其他3国一起召开了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在1945年4月,在审议了敦巴顿橡树园提案之后,中华民国再次与其他3国一起,发出了通过联合国宪章的旧金山会议的邀请。

  这样,中华民国不仅是联合国的原始会员国之一,而且是创立联合国的4国中之一国。该国并且是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安全保障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国中的一国。众所周知,中华民国政府忠实履行了宪章的义务,一贯维持了联合国的权威与威信。

  由此我转而谈到与联合国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外交部长于1949年11月18日向联合国大会秘书处发送电报。该政府于同日致电联合国事务总长,要求联合国立即剥夺国民政府代表在联合国代表中国的权限。

  按照这一要求,苏联政府在1950年的安理会和大会上,多次提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作为中国的合法代表出席联合国,但未得到足够多数的支持。

  另一方面,1950年6月发生了朝鲜事变。大会在翌年1951年2月1日通过了498(V)决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朝鲜对已经进行侵略者给以直接援助,还对当地的联合国军采取敌对行动,所以它自己在朝鲜从事了侵略行动”。

  日本代表团相信,关于一般代表权问题,大会讨论通过的1950年12月14日大会决议396(V)适合于我们现在的审议。这个决议特别规定,“一个以上的政府在联合国主张代表某一个会员国的权限,联合国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应依照联合国宪章的目的原则以及各种现实情况进行审议”。

  不言而喻,396(V)决议所言及的宪章的目的及原则即由宪章第1章的第1条和第2条所规定。第1条指出的首要目的,也是我们认为最重要的目的,即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第2条规定,“本机构及其会员国,为实现第1条揭示的目的,必须按照以下各项原则行动”。根据这些条款,例如,所有会员国必须按照此宪章忠实履行应负之义务,并且以和平手段解决其国际纷争。

  还有,与此相关,宪章第4条规定,联合国会员国需承担此宪章规定的义务,并且以作为具有履行此义务的能力及意愿的爱好和平的国家为会员国的主要条件。

  在解决已讨论很多的中国代表权问题时,需要充分考虑联合国宪章各条款以及联合国通过的各项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中国大陆有效统治着6亿多人口的现实,关系到将来的世界和平,这是不能忽视的事实。

  日本代表团知道,有一种主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本土实施有效统治,所以,有能力履行会员国按照联合国宪章所承担的义务,因此应在联合国代表中国。我们还承认,主张在联合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符合联合国会员国普遍性的原则。还有,在联合国会员国中,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有37个。

  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中华民国政府确实统治着台湾及邻近诸岛,使其1100万国民享有高级生活水准。还应注意,全体台湾居民都强烈讨厌共产主义。而且联合国49个会员国承认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国的正统政府。

  不管是否认识联合国代表权问题与承认政府问题的联系,大会在审议中国代表权问题时如果不极为慎重地考虑前述诸项事实,大会就难免不被谴责为“不现实”。

  吁请大会注意的另一点是,联合国成立以来,中华民国政府在联合国一直被承认为代表中国的政府。

  如果中华民国政府在联合国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这实际上不就等同于将会员国除名吗?如果是这样‐‐我们相信是这样‐‐我们在审议这个问题时就应非常慎重。

  我在这个发言中陈述了在以客观的、现实的、公平的精神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时大会应考虑的和日本、代表团考虑到的各项基本要素。这些要素是极为重大和根本的要素,必须以最大的慎重加以考虑。这是个对将来带有重大冒险的极为重大的问题,所有代表团对这个问题的所有有关事实及问题的一切方面,例如中华民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历史背景及其性质,政治、军事意义及其他应考虑的方面,都应给予充分的认识和彻底的讨论,在此基础上进行审议。

  出于这种考虑,日本代表团和澳大利亚、哥伦比亚、意大利及美国代表团联合提出了文书A―L372记载的决议案。

  日本代表团强烈希望,大会对这个问题,应遵照宪章的目的和原则以及世界社会的最大利益,并将一切有关的复杂条件,现实的且保持平衡的评价作为切实基础进行审议。